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4〕112号
申请人:郑某。
委托代理人:吴年发,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易 陟,局长。
委托代理人:江海强,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桥胜,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郑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江门)应急罚〔2024〕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8月2日通过顺丰邮寄方式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