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5〕73号
申请人:庄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
申请人庄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3月18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3月18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5〕73号
申请人:庄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
申请人庄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3月18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