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5〕237号
申请人:湖南XXXXX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易陟,局长。
申请人湖南XXXXXXX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江门)应急罚〔2025〕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9月26日向本府提出撤回本案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准予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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