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6〕305号
申请人:黎某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蓬江大队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12号
申请人黎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蓬江大队作出的编号:440703XXXXXXXXXX《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7月30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7月30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江府行复〔2026〕305号
申请人:黎某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蓬江大队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12号
申请人黎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蓬江大队作出的编号:440703XXXXXXXXXX《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7月30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