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之一。制定该《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和增强文化自信重要指示,解决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在组织开展立法工作中,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守立法为民的初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条例》制定过程中,市司法局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指导起草工作,认真履行审查草职责,当好政府立法的守门员。一是提前介入,联合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组成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共同推进起草工作。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发函等方式多次征询有关部门、民主党派、行业协会、五邑大学、政府法律顾问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利用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高了立法的可操作性。三是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召集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第三方起草机构,对草案送审稿逐条修改。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并坚持按照“立法不抵触”原则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11月18日,市司法局完成对草案的审查工作,依法提请市政府审议。
11月29日,市政府第十五届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接下来,市政府依法将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