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有关意见以及市领导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批示精神,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和经费使用绩效,我市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江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统筹使用试点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市政府部门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但实践中,部分部门存在法务少,外聘法律顾问聘而不用,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同时,部分党委部门由于法务不多,未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偶尔遇到复杂紧急的法律事务时缺乏专业法律服务保障。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资源配置不合理,外聘法律顾问聘而不用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市司法局从加强统筹共享入手,创新开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统筹使用工作试点。根据试点单位法务量,科学确定试点范围、聘请法律顾问数量和费用,通过“三统一”加强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统筹管理,即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法律顾问费用、统一组织选聘法律顾问、统一组织对顾问进行监督考评。同时,还通过试点单位共同组成选聘顾问评审组把好顾问“入口关”、实行市司法局和顾问使用单位“双重考评”机制加强对顾问工作的监督评价等,确保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实效。
目前,已确定9个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其中5个单位原聘有外部法律顾问,聘请费用合计为12.5万元,现聘请2家法律顾问单位为9个试点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年度法律顾问费用6万元,经费支出缩减超过50%,经费使用效益大幅提高。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跟踪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评估,不断完善对外聘法律顾问统筹使用的工作机制,努力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为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