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江门市司法局决定对本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承接省司法厅委托事项60项,承接省司法厅重心下移事项4项,相应取消实施市级权责清单事项4项。
特此公告。
附件:
江门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7日
为落实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江门市司法局决定对本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调整,承接省司法厅委托事项60项,承接省司法厅重心下移事项4项,相应取消实施市级权责清单事项4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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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