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烈勤同志自2022年6月担任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以及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司法局《江门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免除张烈勤同志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江门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聘任证书、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证件同时作废。
江门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