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粤司办〔2016〕608号)和《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江司办〔2018〕459号),我局开展了202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检查工作的过程
我局就开展2025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2025年10月21日,我局通过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在江门市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出新会区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作为此次检查对象,同时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出基层法律服务的执法检查人员2名(刘志锋、陈芳)。10月28日,我局向新会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江门市 2025 年基层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10月30日,我局收到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交的自查报告;10月31日,我局派出检查小组赴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情况和结果
经书面和实地检查,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的情况如下: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管理的条件和要求符合情况
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住所和有必要的资产,设有负责人一名,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名,均有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历,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八条、十六条的规定。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情况
1.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以及激励机制,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能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均未发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均未发现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1.部分案卷回访记录、送达回证未及时整理归档,归档材料与目录排序不一。
2.案件登记存在漏洞,部分案件材料缺漏签名,没有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3.没有单独建立所务学习会议记录本。
三、检查处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除将检查情况和结果依法公开外,将发文要求新会区司法局指导和监督会城街道法律服务所依法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
江门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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