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范岐等 117 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6〕59 号),司法部任命我市胡涵、李豪为公证员,任职时间从2026 年 9 月29 日起算。具体如下:
胡涵、李豪担任广东省台山市公证处公证员。
附件:
1.《司法部关于任命范岐等 117 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6〕59 号)
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劳秋虹等 14 人任公证员的通知》(粤司发〔2026〕94号)
江门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14日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范岐等 117 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6〕59 号),司法部任命我市胡涵、李豪为公证员,任职时间从2026 年 9 月29 日起算。具体如下:
胡涵、李豪担任广东省台山市公证处公证员。
附件:
1.《司法部关于任命范岐等 117 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6〕59 号)
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劳秋虹等 14 人任公证员的通知》(粤司发〔2026〕94号)
江门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