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2014年7月3日《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精神,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在我市申领资格证书的,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不需自行打印)。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江门市司法局于7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集中办理现场申请,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上述时间到现场办理的,可电话预约其他工作日上班时间办理,但最迟不超过7月25日。申请人需本人前往江门市司法局(地址:江门市建设路建业街1号,咨询预约电话:0750-3887880、3887868),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相关报名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2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五)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3.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居民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4. 学习时间与学制不符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查看司法部以及广东省司法厅的公告。
江门市司法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