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依法办〔2017〕28号
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我市实现 “兴业惠民,治吏简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
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依法决策、程序规范、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力争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处于全省中上游。具体目标包括:
1.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职权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
2.依法决策、程序规范。依法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运行,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3.执法严明、公开公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权力下放要求落实到位。行政执法程序完备,行政执法透明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总体上达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
4.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效能及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基本形成,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能够形成合力,监督权能够得到落实和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大大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1.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市编办、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在市、县两级政府完成权力清单的全面公布的基础上, 2017年底前,按实际进行一次全面的动态调整。(市编办、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市、县(市、区)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设定行政许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2017年6月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行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4.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进行推广。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链,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5.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方式,在完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网上办事大厅倒逼行政审批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市、区政府负责)
6.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的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环境。
目标: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保证立法质量,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体系。为改革发展提供及时的制度保障,以良法引领和推进法治现代化。
措施:
7.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法制机构加强起草指导,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逐步建立重大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法规规章草案委托起草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信息公开、立法调研等工作,让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立法过程。(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8.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改革发展急需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上升为政府规章或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9.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发布制度。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开展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和监督检查,强化对行政机关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0.实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2017年8月前,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各市、区政府及部门结合各地区及部门实际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对社会关注度高且不涉密的行政决策,应当在作出决策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11.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大力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负责)
1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完善政府决策咨询论证专家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提高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2018年前,市、县(市、区)政府普遍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市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法制局,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各市、区政府负责)
13.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14.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的内部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市、县(市、区)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市法制局、市编办,各市、区政府负责)
15.完善政府及其部门议事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如实记录。(市府办公室,各市、区政府负责)
16.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决策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决策违反程序、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效果和效率。
措施:
17.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用于充实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市编办,各市、区政府负责)
18.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市、区)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市编办、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负责)
19.完善市、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理顺城市管理执法层级关系,明确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市法制局、市编办、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20.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省的部署开展政府雇员行政执法资格试点,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市法制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各市、区政府负责)
2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和证据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22.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制度,规范行使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到2017年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职权的裁量范围、幅度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开。(市法制局、市编办,各市、区政府负责)
23.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范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检查、抽查及处理结果,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市法制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24.切实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2018年底前,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文件。(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25.加强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为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经费使用效能。(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
目标: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打造“阳光政府”。
措施:
26.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市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27.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监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要求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府办公室、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法治平台上化解行政争议。
目标: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基本建成对行政权力进行内部和外部制约监督的体系,审计和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措施:
28.按照突出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法制局,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政府负责)
29.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指引、规范作用。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审理权相对集中,建立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及其他装备保障,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30.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定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市、区政府负责)
31.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加大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举报投诉和监督查处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监察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问责处理等联动机制,实现违法行政责任追究的常态化。(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3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目标:培育法治精神,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法制队伍实现专业化、职业化。
措施:
3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34.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区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工作。围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大政府立法立规、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考评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效率和水平。(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35.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推动政府法制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加强江港澳法律事务的交流合作。(市法制局、市外事侨务局,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区政府负责)
36.加强基层政府法治队伍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使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职责和任务相适应。2018年底前,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行政执法部门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市编办、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谋划和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部署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各相关部门,各市、区政府)
38.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各市、区政府)
3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评,结合实际改进依法行政考评方法,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行政系统内部考评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各相关部门,各市、区政府)
40.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坚持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确保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不断提高法制机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大法制机构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养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突出的法制干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局,各市、区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完成国家和省纲要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市法制局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我市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而努力。
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