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推进我市政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度江门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
一、拟纳入2019年度江门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立法建议项目体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二)立法建议项目从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地方特色;
(三)立法建议项目坚持一事一法,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防止大而全。
二、拟纳入2019年度江门市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
(二)政府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江门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注明项目名称及立法主要理由:
(一)登陆江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江门市法制局(邮政编码:529031)。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msfzj@163.com。
江门市法制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