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
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江门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江门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3条,包括:总则;补贴原则、范围和标准;调解案卷;审批和发放;监督与管理;附则。
(一)补贴对象与经费保障
1.补贴对象为在各县(市、区)司法局依法备案的人民调解员(财政供养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2.案件补贴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保障经费规范安全使用。
(二)补贴范围与分级标准
1.补贴范围为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案件,排除调解不成功、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情形。
2.分级标准。按矛盾纠纷调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涉案标的、当事人数量等因素,将案件分为简易、一般、复杂疑难、重大特大四类,分别设定100-200元、300-500元、600-800元、1000-3000元的补贴标准。
3.对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额外给予200-300元补贴,鼓励通过司法确认强化调解协议效力。
(三)调解案卷归档要求
按照“一案一登记”“一案一卷宗”原则,分简易案卷和普通案卷,明确不同类型案卷的必备材料和制作规范,要求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文书要素齐全、援引法律正确、签名盖章规范,确保调解案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四)审批发放流程
建立“调委会报送—司法所初审—评审小组评审—公示—发放”的闭环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和职责:镇(街)司法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5日内完成初审,评审小组定期开展评审,符合条件的案件在评审结束后在所属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7日以上。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司法所核准制单,评审小组将补贴发放到各调委会提供的委托收款账户或办案人民调解员账户。确保审批规范、公开透明。
(五)监督管理机制
1.评审小组组成及职责。各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基层)、财务等股室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定期对补贴案件开展检查。
2.对侵吞挪用补贴、编造调解案卷、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等违规情形,规定责令退回补贴、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等处理措施,保障政策执行刚性。
(六)附则
从《管理办法》的名词术语、实施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四、有效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9日。
江门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750)3273887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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