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守护群众晚年“养老钱”,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持续强化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资格核验与风险防控工作。近年来,省内两起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为全体参保群众敲响诚信守法、依规参保的警钟。
案例一:程某1冒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诈骗案
肇庆市怀集县参保人员程某2于2012年1月17日死亡,其儿子程某1明知亲属已离世,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程某1每年通过当地公司谎报办理纸质生存认证手续,隐瞒亲属死亡事实,持续冒领程某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累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11.75万元。
案发后,社保部门全力追缴,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2021年1月13日,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程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许某伪造年龄信息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诈骗案
汕尾陆丰市参保人许某,实际出生年月为1965年9月,为提前违规领取养老金、非法占有养老保险基金,刻意伪造身份证明、篡改个人年龄信息,将出生年份虚报为1960年1月,违规在2010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自2010年3月起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经核查,2010年3月至2015年7月期间,许某累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11.85万元。案发后,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2023年7月5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骗取养老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您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须真实合法
年龄信息、户籍资料、人事档案、生存认证、退休审批等所有养老保险业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篡改年龄、伪造档案、隐瞒死亡事实、虚假资格认证等行为,均属于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追责。
2.切勿轻信“代办退休”“违规补缴”中介
部分不法中介打着“内部渠道”“特殊名额”“代办提前退休”“无门槛补缴养老社保”等幌子,诱导群众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办理养老业务,最终不仅无法成功办理业务,还会让群众卷入骗保案件,并承担法律责任,害人害己。
3.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举报
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社会各界如发现冒领养老金、伪造材料骗保、违规补缴、虚假退休等欺诈骗保线索,可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4.依法依规参保,杜绝侥幸心理
养老保险参保、补缴、退休审批、待遇领取均有明确法定条件和严格审核流程,不存在任何“捷径”和“特权通道”。如有业务疑问、政策困惑,务必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人社部门等官方正规渠道咨询办理,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坚守诚信底线。
守护养老保险基金,就是守护千万群众安享晚年的“养老钱”“保命钱”。希望广大参保群众引以为戒、诚信守法,自觉抵制各类社保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社会保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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