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市社保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安全运维(2024年)项目向社会公开采购。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和采购方式
项目名称:市社保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安全运维(2024年)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8000.00元(含税)。
2. 内容及包组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 服务商资格要求
1. 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打印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服务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三、 用户需求
(一)服务要求
(二)商务要求
1.优先服务商
(1)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相关资质证书。
(2) 具有云计算安全平台相关认证证书。
(3) 具有信息安全相关资质证书的工程师。
(4) 有同类型网络安全服务项目案例(提供项目合同或验收(复印件)等材料)。
2.验收
(1)验收标准:以国家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所签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2)验收合格后由中标服务商和采购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如有特殊情况以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为准。
(1)首付款
项目协议签订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发票(发票抬头为: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后,甲方办理申请付款手续。甲方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视实际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不高于本项目协议总金额30%的款项,
(2)进度款
甲方依据乙方实际交付进度,视财政实际资金到位情况,按每年至少一次的频率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发票(发票抬头为: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后,甲方办理申请付款手续,甲方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进度款合计支付比例不超过项目协议金额的 90%。
(3)尾款
项目终验合格且服务期满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发票后(发票抬头为: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甲方办理申请付款手续。甲方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子项目协议总金额的100%。
四、 选定原则与中标方法
(一)投标总价不高于78000元且合理低价。
(二)按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标准的原则选定。
(三)本次以采购需求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为原则,最低报价不作为选定中标的唯一依据。
(四)报价时间:2025年2月18日12时至2025年2月21日12时。报价资料(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档案管理科。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3272912。
五、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含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应退回已收取的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或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本逾期未付款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累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三)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能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因乙方违反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因乙方服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采购人由于财政资金未到位延迟支付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六、 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市财政局依法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