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拟对智慧社保一体机设备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智慧社保一体机设备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提供1台智慧社保一体机设备及其随机配件、工具的安装调试、使用、保修、软件升级;
(二)服务期内负责硬件保养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如产品在租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不能原地维修并继续使用的(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害或缺陷),应在收到设备后的 5 个工作日之内给予解决并返还我单位验收,超过5个工作日未能解决问题的,应提供同类型同档次产品供我单位在产品维修期间做替代品使用的需求;
(三)在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培训服务;
(四)数据分析服务,提供自助服务终端可量化的使用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五)智慧社保一体机设备所有权归项目提供方。
三、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的项目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使用费用,服务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服务期内设备维护保养、配件更换、搬运、物流运输和软件升级等费用,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项目服务期限为五年,自智慧社保一体机设备调试完毕,并验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介绍。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相关承诺书)。
(四)信用记录: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最高限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不超过115,000元人民币(含税),服务期为五年,每年服务费不超过23,000元(含税)。项目费用包含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使用费用,服务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服务期内设备维护保养、配件更换、搬运、物流运输和软件升级等费用,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相关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提交报价资料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书面报价表。
(二)资质证明(属于“一票否决事项”,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缺少相关证明将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不纳入评选范围):所提供的资料参考本《公告》第四点“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具体内容、可办理的社保事项清单、提供的硬件和软件配套、服务团队、服务响应时间等)符合招标方关于智慧社保的需求。
(四)服务经验:供应商近两年内承担过同类服务项目的情况(提供复印件)。
本次报价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采购结果公告等相关事项
(一)递交(邮寄)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邮寄)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跃进路102号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1楼办公室。
(三)评选方式:按照综合性评选方式,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综合考虑供应商同类项目经营业绩、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服务团队、报价等条件;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对该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将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2923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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