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2014年度社保待遇年审
工作的通告
我市2014年度的社保待遇年审(即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审)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为2014年3月1日-5月31日。
二、范围和对象
(一)养老保险年审
截止2013年12月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年审
1、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2、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含改制企业一次性预缴),但未符合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已满20年,但未符合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三、年审办法
(一)常规年审
居住在江门市的参保人,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市、区的社保局及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就近办理年审手续。
(二)异地协助年审
1、省内居住年审。对居住在省内其他城市(地区)的人员可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就近前往居住地各社保局及邮储网点办理年审手续。原通过邮寄居住地社保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年审证明或生存证明的年审办法仍有效。定居在江门市的省内异地退休人员亦可就近前往居住地各社保局及邮储网点办理年审手续。详细经办点请到我局门户网站查询。
2、国(境)外居住年审。对定居国外或出国居住人员,应要求其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并邮寄到退休属地社保局。在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应要求其提供分别由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或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邮寄到退休属地社保局。
(三)特殊年审
参保人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年审的,可委托亲属办理,携带其身份证和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进行年审。市区内居住的可联系上门年审服务。
(四)自助指纹年审
今年新开通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社保待遇年审资格年审指纹年审功能,已成功指纹信息采集的人员,可在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自助指纹年审。自助终端机分布在各市区社保局办事大厅、社保卡发卡行营业网点、各定点医院、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等。
四、其他事项
逾期未办理年审的,我市将从2014年7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及职工医保(含个人账户)待遇,待其补办年审后再按规定恢复其养老、职工医保待遇,并补发停发的基本养老金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