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水资源〔2017〕18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1889号),经组织初审、现场技术评估、验收及公示,决定授予珠海市斗门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市东区、江门市台山市4个市(区)“广东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市、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