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于2019年5月16日送来的合山水电站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处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合山水电站在开平市蚬冈镇潭江蚬冈河段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04332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602.6万立方米,用于江门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水力发电,水电站装机容量为5×400千瓦,年发电量为831万千瓦时。项目取用水不得超过国家和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江门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节水和退水档案管理,配合江门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三、江门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应对取水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因设备问题出现渗油或漏油而污染水质,确保水力发电退水水质按国家规定达标排放。
四、你处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尽快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江门市合山水利工程管理处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户应自觉接受江门市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三年。经复核修改的《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件)签注上述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江)申字﹝2019﹞第00002号。
江门市水利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