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1〕17号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8月6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篁边泵房)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篁边泵房)继续在江门市蓬江区篁边乡西江河段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为5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14.5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1.68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过国家和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回用,无退水,不设置入河排污口。
三、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篁边泵房)应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节水和退水档案管理,配合江门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四、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篁边泵房)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21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440703S2020-0004,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六、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篁边泵房)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户应自觉接受江门市水利局的监督管理。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