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2〕14号
江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蓬江区荷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江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新会区会城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会区司前镇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会区润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会区银洲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会区睦洲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开平市水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恩平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对西江、潭江水质影响较大的14条河流(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具体包括:荷塘岛水系、江门水道、礼乐河、龙湾河、田金河、沙冲河、址山河、新桥水、镇海水、莲塘水、蚬冈水、白沙水、新昌水和公益水,涉及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7个县(市、区)。建设内容包括水安全工程、水环境整治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碧道工程、流域综合预报调度系统等,属新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741.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40.5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201.14公顷。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21.1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74.13万立方米,借方141.19万立方米,弃方288.19万立方米(其中堤防护岸工程部分弃渣在堤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摊铺利用14.56万立方米,龙湾河整治弃渣约18.82万立方米计划运至杜阮建筑垃圾受纳场堆填,台山项目区凤湖调蓄湖工程及台城街道污水管网弃渣约31.94万立方米计划运至台山建筑垃圾受纳场堆填,剩余弃渣222.86万立方米,共设置17个弃渣场堆填)。工程总投资30387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4682万元,工程已于2021年1月开工,计划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6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41.71公顷(其中蓬江项目区99.15公顷、江海项目区16.92公顷、新会项目区125.77公顷、台山项目区137.73公顷、开平项目区175.02公顷、鹤山项目区158.87公顷、恩平项目区28.2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建设期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586.49公顷。其中:蓬江项目区77.35公顷、江海项目区16.08公顷、新会项目区101.88公顷(大泽镇18.56公顷、会城街道6.41公顷、睦洲镇7.12公顷、三江镇31.67公顷、司前镇38.12公顷)、台山项目区113.59公顷、开平项目区132.83公顷、鹤山项目区119.44公顷、恩平项目区25.32公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一次性征计,每平方米0.6元,对于二级法人为企业的,按10%进行计征,经核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0.33万元(其中蓬江项目区46.41万元、江海项目区9.65万元、新会项目区9.58万元(新会区会城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85万元、新会区司前镇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9万元、新会区润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1万元、新会区银洲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0万元、新会区睦洲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43万元)、台山项目区68.15万元、开平项目区79.69万元、鹤山项目区71.66万元、恩平项目区15.19万元)。
(六)此文印发后,原《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2〕9号)同时作废。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请本项目的相关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五)请统筹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我局以及二级法人负责项目所在属地县(市、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六)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请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相关单位应统筹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水土保持补偿费明细表
江门市水利局
2022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