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交通运输局报来《关于申请<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台山市境内,线路沿途经过台山市大江镇、水步镇、台城街道、三合镇,项目起点(起点桩号K497+511)位于新台分界线,终点至那金圩(终点桩号为K531+063.399),路线全长33.551km,其中水步北互通至永和互通段(K508+904~K518+985)路线长10.08km,该路段直接利用在建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路线,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已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16年5月取得我局批复(批复文号:江水许准〔2016〕3号),该路段按照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包含线路全长23.471km,共包括4段:①线路起点至水步北互通段(K497+512~K508+904)路线长11.392km,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3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②永和互通至常盛段(K518+985~K524+068)路线长5.084km,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3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③常盛至三合镇政府段(K524+068-K528+193)路线长4.125km,该路段已于2010年单独立项且已完成交工验收,按已完工路段计入本项目;④三合镇政府至线路终点段(K528+193~K531+064)路线长2.871km,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5.5m,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绿化工程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159.2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1.2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28.12公顷。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66.1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91.82万立方米,借方18.83万立方米,弃方93.20万立方米(均堆放在弃渣场)。工程概算总投资212653.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8174.71万元,工程已于2021年11月开工,计划2024年10月完工,施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9.2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经核,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95.5721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请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予批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五)请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我局以及台山市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六)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请在项目动工前及时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费或前往江门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款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5.5721万元。
(九)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五条“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当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交通部门在对项目进行监管时,应按条例规定同时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