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2〕20号
你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蓬江项目区)设计变更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水建管﹝2009﹞2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实地查勘工程场址现状,结合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意见及有关专题会议纪要、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初审意见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概算审核意见,基本同意本工程在不增加工程总体概算投资基础上,对项目设计内容进行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为避免中心河纵向钢板桩围堰施工及护岸挡墙基坑开挖对道路损坏影响当地交通,基本同意左岸桩号Z0+063~Z0+112段C25砼挡墙护岸取消,保留原有挡墙,Z0+112~Z1+090段C25砼挡墙变更为8m长U型板桩,Z1+110~Z1+142段C25砼挡墙变更为8m长仿木波浪桩,Z1+740~Z2+178段C25砼挡墙变更为8m长U型板桩,Z2+178~Z2+400段C25砼挡墙取消,保留原挡墙并进行墙面勾缝,Z2+450~Z2+770段增加护岸,采用8m长仿木波浪桩,Z7+626~Z7+656 C25砼挡墙变更为8m长仿木波浪桩,Z7+656~Z8+346鱼巢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6m长仿木波浪桩,Z9+305~Z9+875阶梯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6m长仿木波浪桩。
二、基本同意中心河右岸桩号Z8+407~Z8+696、Z9+014~Z9+292段C25砼挡墙变更为6m长波浪桩,Z0+164~Z2+400、Z5+516~Z6+732、Z7+004~Z7+656、Z9+292~Z9+730阶梯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6m长波浪桩,Z7+656~Z8+407鱼巢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6m长波浪桩。
三、基本同意14#河道桩号CA0+000~CA0+298两岸阶梯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6m长仿木桩护岸;CA0+298~CA9+167两岸阶梯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4m长松木桩护岸、14#河道支流2桩号CAB0+000~CAB0+354两岸φ300仿木桩护岸变更为4m长松木桩护岸、15#河道桩号CB0+000~CB0+489两岸、CB0+489~CB0+641左岸鱼巢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4m长松木桩护岸、17#河道桩号桩号CD0+000~CD0+688两岸鱼巢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阶梯式生态框护岸,桩号CD0+688~CD1+432两岸鱼巢式生态框护岸取消,变更为修坡,CD1+432~CD1+650两岸鱼巢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4m长松木桩护岸,CD1+650~CD1+874左岸鱼巢式生态框护岸变更为4m长松木桩护岸,CD1+874~CD1+970左岸鱼巢式生态框护岸、CD1+970~CD2+168左岸波浪桩护岸取消,变更为修坡,CD2+168~CD2+615左岸波浪桩护岸及右岸修坡变更为4m长松木桩护岸,CD2+615~CD2+770左岸波浪桩护岸、CD2+770~CD4+292左岸鱼巢式生态框护岸取消,变更为修坡,CD4+292~CD4+445左岸鱼巢式生态框护岸、CD3+727~CD4+445右岸修坡变更为4m长松木桩护岸。
四、由于南村桩号NC2+290处节点公园处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基本同意取消南村桩号NC2+290处节点公园建设。
五、完善治理河道护岸挡墙标准横断面图变更堤段起止桩号及堤脚抛石挤淤断面尺寸标注;复核护岸挡墙整体抗滑稳定计算。
六、为减少施工对当地交通的影响,基本同意原设计18#河道桩号CE0+694~CE0+763右岸及桩号CE0+763~CE0+998两岸重力式挡墙护岸变更为4m长松木桩护岸,桩号CE0+000~CE0+149段新建C25砼路面及仿木钢筋砼栏杆,迎水侧草皮护坡。
七、鉴于荷塘镇为省环保督察重点区域,按照现时环境保护和环保清淤底泥固化处理相关要求,原水利清淤模式对河道清淤已无法满足环保规定,为改善荷塘镇内河涌水体连通和水生态修复,在不超原有清淤部分投资基础上,基本同意对原设计河道水利清淤43.995km,变更为按照环保要求清淤16.797km,清淤河道包括14#河道、14#河道支流2、14#河道支流7、15#河道、16#河道、17#河道、17#河道支流1、17#河道支流3等8条河道水利清淤变更为环保清淤,余下的河道清淤纳入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继续实施。
八、基本同意对荷塘围褪下段桩号0+000~0+250堤防渗漏段采用旋喷加摆喷搭接三管法高喷灌浆,孔距1.2m,沿现状堤顶道路布置一排,每孔灌浆深度10m。补充完善高喷灌浆质量检验方式、检查孔数及有关试验指标要求,复核堤防渗流稳定计算成果。
九、基本同意对荷塘围褪下段桩号0+000~0+250段外江侧浆砌石挡墙及内涌侧0+042~0+059段浆砌石挡墙墙面进行勾缝;对0+059~0+204段内涌侧挡墙外包墙面进行钻孔设置排水孔;对0+042~0+204段内涌侧挡墙墙脚设置反滤;拆除0+053处涵管进口侧启闭架,用砼封堵旧涵管及灌浆防渗。
十、基本同意对荷塘旧砖厂码头处沿着现状箱涵两侧接触渗漏进行充填灌浆。补充现状箱涵两侧充填灌浆设计剖面图,通过现场试验对灌浆设计有关参数进行合理调整。
十一、基本同意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本次变更的概算审核结果,对部分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了有关费用。本次设计变更前概算审核金额为15899.24万元,变更后概算审核金额为13890.46万元,减少了2008.78万元。具体详见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蓬江项目区)设计变更前后造价对比表和(变更后)造价对比分析表。
附件:1.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蓬江项目区)设计变更前后造价对比表
2.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蓬江项目区)设计变更(变更后)造价对比分析表
江门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表1:
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蓬江项目区)设计变更前后造价对比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蓬江项目区)设计变更(变更后)造价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