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2〕600号
广东南方检测有限公司:
本机关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承诺材料,于2022年8月11日准予你单位提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首次)申请(申办业务流水号:XS2022080900074)。经省水利厅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申请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金属结构类乙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中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第(四)款“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第(四)款“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你单位获得的江门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2〕13号)。
你单位基于本次行政许可申请的金属结构类检测经营行为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应专业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26日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38868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