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1号
我局于2023年2月20日受理你公司关于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江门基地项目220千伏专用变电站接入彩虹站线路工程(含彩虹站站外扩建间隔)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江门基地项目220千伏专用变电站接入彩虹站线路工程(含彩虹站站外扩建间隔)位于新会区、鹤山市境内,本项目新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单回架空线路全长约1×10.5公里及通讯光缆部分,新建杆塔共42基。工程总占地面积1.9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6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35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0.2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27万立方米,借方0.03万立方米。工程估算总投资3689.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8.16万元。工程计划2023年1月开工,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8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属于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免征市级及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062万元,仅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18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到当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118万元,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附件:1.实施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江门基地项目220千伏专用变电站接入彩虹站线路工程(含彩虹站站外扩建间隔)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