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2号
你单位(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公务码头疏浚工程有关活动(临时占用)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公务码头位于蓬江区海傍街,北街水道右岸。2022年3月,广东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水许决字〔2022〕30号)对该码头工程予以水行政批复。该码头附近河底平均高程约为-3.50m(珠基,下同),水位较低时,将影响执法船只通行安全,需对码头附近河床开展清淤疏浚工程。经审核,我局同意按报来的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公务码头疏浚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
二、本工程清淤底高程为-4.8m(珠基),疏浚面积共5599.98m2,清淤边坡坡比为1:3,计划清淤总方量为5952.38m³,经物理成分勘测,均为淤泥,不可利用。
三、本工程采用抓斗式挖泥船进行清淤疏浚作业,疏浚物通过运输船舶运至新会区崖南下环围的江门市崖南滨海新区卸船点,再采用自卸汽车运输1km至指定弃渣场堆放。弃渣场占地约2500m2,设计堆放高度为2.40m,设置编织袋装土临时围挡,长50m,临时围挡断面为梯形,高1.00m,顶宽0.50m,底宽1.00m,待弃渣堆放结束后表面撒播草籽。
四、本工程项目的疏浚范围及弃渣场的平面控制坐标(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如下表:
五、本工程要严格按报来的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流程;严格按设计方案确定的范围开展疏浚工程,控制开挖深度和范围,不得超深超宽开挖;疏浚物应严格按疏浚物处理方案运至规划地点。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疏浚物有变,应立即抽样检测。一经检测为河砂的,建设单位不得自用或经营,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
六、本工程采用1艘抓斗式挖泥船进行疏浚施工,2艘运泥船运输疏浚物。船只登记号码详见下表: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有施工船舶不能安装清洗、分离设备设施。
七、本工程施工时间为批复许可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自开工之日起每天19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施工作业,开工后2日内需向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新会区水利局开工报备。施工期间,我局委托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新会区水利局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设单位应在疏浚工程作业区附近竖立公告牌,对疏浚作业的主要内容进行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期、每天作业时间、疏浚量、施工作业船号和数量、疏浚物弃置具体位置,投诉电话等,并在作业船舶上作醒目标识,且不得遮挡作业船舶号牌,有关公告牌具体式样及安装位置请衔接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新会区水利局,未完成公告牌的设置不得开工。
九、运输弃渣物过程,不得将弃渣物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十、工程项目涉及其他事项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