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5号
我局于2023年3月14日受理你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关于江门500千伏鳌峰站至220千伏孟槐站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500千伏鳌峰站至220千伏孟槐站线路工程位于恩平市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线路工程、配套通信工程和间隔扩建工程。①线路工程包括从500千伏鳌峰站新建22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至220千伏孟槐站,线路全长约2×21.5千米,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0.6+13)千米,利用500千伏线路备用通道挂线长约2×7.9千米,本工程新建双回路铁塔共38基。②配套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③500千伏鳌峰站、220千伏孟槐站分别扩建2个22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总占地面积2.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82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0.8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86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静态总投资约7823.6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12.4万元。工程计划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58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属于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免征市级及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5822万元,仅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758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到当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1758万元,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江门500千伏鳌峰站至220千伏孟槐站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