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6号
我局于2023年3月17日受理江门供电局关于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位于蓬江区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①间隔扩建:220千伏镜山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②输电线路:新建旗杆石电厂至镜山站单回110千伏线路长约1.65千米,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0.17千米,利用原镜棠乙线#01-#06段备用回路增挂导线长约1×1.3千米,新建220千伏镜山站侧出线新建电缆线路1×0.18千米。工程总占地面积1.0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2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82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0.1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16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估算总投资6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1万元。工程计划2023年8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655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属于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免征市级及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5895万元,仅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0655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到当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0655万元,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