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7号
我局于2023年3月17日受理江门供电局关于江门500千伏侨乡扩建第二台主变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500千伏侨乡扩建第二台主变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位于鹤山市、蓬江区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500千伏侨乡站至220千伏桥美站线路2回,新建22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7.4千米,升高改造500千伏江西甲线线路长约1×0.96千米,升高改造500千伏江西乙线线路长约1×1.31千米,拆除500千伏杆塔4基,拆除220千伏杆塔1基;②将220千伏江侨甲乙线与220千伏良桥甲乙线在桥美站外跳通,形成500千伏江门站至220千伏良村站2回线路,新建22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45千米;③500千伏侨乡站内扩建2个220千伏间隔(该扩建工程土石方及占地纳入500千伏侨乡输变电工程中,本方案不另计列)。本工程共新建设杆塔71基(500千伏线路杆塔5基,220千伏线路杆塔66基)。工程总占地面积8.5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7.42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3.4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48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估算总投资124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38万元。工程计划2024年1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1533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属于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免征市级及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4.638万元,仅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5153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到当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5153万元,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江门500千伏侨乡扩建第二台主变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