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8号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来《关于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北部,为垃圾填埋场剩余用地,项目总体规划1200t/d,一期规划700t/d,二期预留500t/d规模。本报告编制范围主要为一期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二期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综合水泵房/冷却塔、油罐区、氨水罐区、烟囱、渗滤液处理站/洗烟废水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飞灰填埋库区、门卫室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1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公顷。项目土方开挖总量13.99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3.99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概算总投资62049.5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712.76万元,工程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2023年9月完工,施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经了解,该项目2022年8月已完成送审稿的技术审查,直至2023年4月初才将报批稿报审,项目现已开工,违反了有关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目前已进入汛期,请项目法人务必切实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请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予批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请你单位结合主体工程的建设监理,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于“未验先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八)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