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10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受理你局关于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位于蓬江区棠下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变电站工程、对侧变电站工程和线路工程。①变电站工程包括新建110千伏朗边(台园)变电站1座。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变电站站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蓬江产业园,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9'36.14''、北纬22°40'58.47'',占地面积为4331平方米(不含施工临时扰动面积105平方米),本期主变规模为2×63MWA,终期主变规模为3×63MWA,110千伏本期出线4回,终期出线6回。②对侧变电站工程建设内容包括220千伏镜山站保护改造工程、110千伏棠下站改造出线间隔2个,不涉及土建。③线路工程包括新建110千伏镜棠甲乙线棠下站侧改接入朗边(台园)站线路工程电缆线路长度约2×2.31千米(双回电缆线路);新建110千伏镜棠甲乙线镜山站侧改接入朗边(台园)站线路工程电缆线路长度约4.63千米(其中双回电缆线路2×3.95千米,单回路电缆线路1×0.68千米),拆除单回路杆塔4基(钢管3基,铁塔1基)。工程总占地面积0.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4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4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0.2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88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62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动态总投资1264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226万元。工程计划2024年1月开工,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4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278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属于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免征市级及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2502万元,仅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0278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到当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0278万元,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江门110千伏朗边(台园)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