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14号
公用能源投资(台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下豆坑垃圾填埋场内,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东112°45'04.2220",北纬22°12'42.8797"。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60公顷,项目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主厂房(含烟囱、垃圾运输坡道)、空压站及工业废水处理站、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及工业消防水池、飞灰养护车间、车间供油站、宿舍及食堂、门卫及地磅房、渗滤液处理站。项目总建筑面积30864m2,建(构)筑占地面积50357m2,建筑密度(不含填埋场)16.42%,容积率0.2872,绿地面积10125m2,绿地率(焚烧厂厂区内绿地率)15%,项目建成后近期处理生活垃圾规模2×500吨/日,配置2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炉,2台中温次高压(450℃,6.4MPa)余热锅炉,配套1台2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15639.21万度; 预留远期1×500吨/日焚烧线,配置1台12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6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6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公顷。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4.13万立方米,回填总量20.04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4.09万立方米(弃方计划在红线内预留场地堆填,预留用地3.43公顷,场地初步平整后用于堆填,平均堆渣高度1.2米)。工程概算总投资78725.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909.23万元,工程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施工期16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6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征占地面积、挖填土方量等有变化的,请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是否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附件:实施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