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函〔2023〕325号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月8日批准你公司周郡泵房取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核发了编号为“C440703S2020-0003”的取水许可证。近期,我局收到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周郡泵房)取水许可证的函》(江水司〔2023〕318号)。来函提出,西江水厂第三供水系统二期项目实施后,全厂供水能力由54万m³/d增加至66万m³/d,相应年取水量为22160.70万m³,原水由第三原水泵房、篁边原水泵房供应,周郡泵房将停用,特向我局申请注销你公司编号为“C440703S2020-0003”的取水许可证。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已于2023年7月19日批准核发了西江水厂第三原水泵房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440703S2023-0090),并要求按规定办理周郡泵房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440703S2020-0003)的注销手续。鉴于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编号为“C440703S2020-0003”的取水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注销编号为“C440703S2020-0003”的取水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3886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