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17号
江门市公安局:
报来《江门市公安局关于申请江门市公安局办案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群福路60号地段,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E113°02′25″,北纬N22°38′13″。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办案中心楼一栋,新建保安兼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室外箱变、消防用水及生活用水箱泵各一处,以及周边布设配套管线设施、景观绿化、道路及停车场等。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4382.17m2,建设用地面积13480.53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70.38m2,总建构筑面积2494.22m2,规划总绿地面积5272.55m2,绿地率39.11%。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4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19公顷。项目土方开挖总量1.26万立方米,回填总量0.41万立方米,借方0.01万立方米,弃方0.86万立方米(弃方已运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西片区垦造水田项目填筑利用,本项目不设弃土场)。工程概算总投资1354.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99.25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工程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2023年9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不设表土保护率目标值,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9753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征占地面积、挖填土方量等有变化的,请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是否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经了解,该项目2022年10月已开工建设,直至2023年8月底才将报批稿报审,违反了有关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目前仍是汛期,请项目法人务必切实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请你单位结合主体工程的建设监理,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请及时到税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753元。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于“未验先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八)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水土保持补偿费)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1.缴费单位(个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费或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款手续;
2.江门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