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24号
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受理你公司(江门市阿鲁米尼照明有限公司)关于年产300 万支灯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年产300 万支灯具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江睦路115 号,项目地理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3°9′26.03″,北纬22°34′11.04″。项目代码:2012- 440704-04-01-616284。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3767.8 ㎡,建筑基地面积为10857.65 ㎡,总建筑面积65180.8 ㎡,地下室建筑面积112.61 ㎡,容积率为2.75,绿地面积为1768.69 ㎡,绿地率7.44%,机动车停车位212 个。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高74.3m 的地上17 层厂房一(二期),一栋高7.33m 的地上1 层仓库(二期),一栋高21.82m 的地上5 层厂房二(一期),一栋高21.79m 的地上5 层厂房三(一期),一栋高22.83m 的地上6 层综合楼(一期),一栋高58.10m 的地上15 层生活配套设施楼(二期),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停车场、排水和绿化等设施。
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包括厂房二、厂房三、综合楼以及厂区道路、排水和绿化等配套设施;二期工程主要为厂房一、仓库和生活配套设施楼。
工程总占地面积2.3767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3767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公顷。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0.9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91万立方米,无借方和弃方。工程静态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万元。工程已完工,属于补报方案(一期工程:2013 年9 月开工,2015 年9 月完工;二期工程:2021 年12 月开工,2023 年3 月完工)。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767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不设渣土防护率和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6.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2608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属于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免征市级及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28348万元,仅征收市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426万元。请收到批复后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1426万元,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六)由于该项目已完工,请你公司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向我局报备。
附件:1、年产300 万支灯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