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3〕25号
台山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报来《台山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关于申请省道S274线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四九镇、冲蒌镇,项目起于台城新盛龙翔路、长安路与省道S274线十字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242+700,线路大致呈南北走向,终点位于冲蒌镇省道S274线与省道S273线交叉口处,终点桩号K251+957.378,路线全长9.257公里。本项目改扩建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分别为21米和24米。建设内容包括:项目除对K243+573-K245+600、K247+329-K247+762、K250+000-K250+850路段进行全幅新建以外,其余利用旧路路段采用拓宽并加铺沥青混凝土;全线设置涵洞38道,其中新建、拆除重建涵洞28道,清淤加长利用原涵洞10道;沿线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及景观绿化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9.0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2.1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6.82公顷。项目土方开挖总量52.5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5.77万立方米,借方0.96万立方米,弃方37.69万立方米(弃方运至本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弃渣场总容量49万立方米,堆放渣土量37.69万立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22705.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21.6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工程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0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34088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请项目法人务必切实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请你单位结合主体工程的建设监理,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督促监理做好监理日志有关水土保持工程的巡查记录,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该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超过50万立方米,你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相应机构在项目开工时开展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应对按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我局报送,监测报告作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的重要支撑材料。
(六)请及时到税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4088元。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于“未验先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九)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江门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