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4〕2号
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6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位于江门市境内,跨越蓬江区、新会区及鹤山市,2018年8月20日,我局以江水许准〔2018〕6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增加42.24%,工程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增加73.19%,表土剥离量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减少62.96%,植物措施面积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减少36.55%,重新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
二、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4.59公顷。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152.754万元(原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尚未缴纳,依法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2.754万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37.4786万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5.2754万元。请在本方案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仍按《江门市水务局关于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江水许准〔2018〕6号)执行。
附件1、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水土保持补偿费)(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xlsx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