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4〕4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江门鹤山110千伏良庚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鹤山110千伏良庚输变电工程位于江门新会区、鹤山市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变电站、间隔扩建和输电线路等。①110kV变电站1座:主变规模为本期2×63MVA,终期3×63MVA;110kV出线本期4回,其中220kV彩虹站2回、220kV石名站2回,终期6回。10kV出线本期2×16回,终期3×16回。②间隔扩建:220kV彩虹站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220kV石名站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③输电线路:新建彩虹站至良庚站110千伏双回线路,架空线路长约2×3.05km,电缆线路长约2×(0.19+0.15)km;新建石名站至良庚站110千伏双回线路,架空线路长约2×10.6km,电缆线路长约2×(0.13+0.17+0.18)km。项目总占地面积4.1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2.78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0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0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352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57.8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2025年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1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低于8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4587万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21283万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24587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1.实施江门鹤山110千伏良庚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水土保持补偿费)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