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4〕218号
开平市大沙河水库:
你单位报来《关于开平市大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撤回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请示》(开沙水字〔2024〕58号)收悉,我局于2013年11月28日准予你单位《关于开平市大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江水保〔2013〕36号)。现发生以下情况:
一、我局批复的《关于开平市大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江水保〔2013〕36号)对应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平市大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农经〔2017〕363号)立项批复项目,由于资金问题该项目取消建设。
二、2023年11月21日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平市大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开发改投〔2023〕85号)重新立项建设,项目代码:2310-440783-19-01-134461,项目估算总投资与建设内容均已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决定撤回原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