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4〕255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撤回台山市110kV狮山站#2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函》收悉,我局于2010年10月15日准予你单位《台山市110kV狮山站#2主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10〕17号)。现发生以下情况:
台山市110kV狮山站#2主变扩建工程因台山市市政规划调整、负荷发展需求不及预期等外部条件变化,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不强,未立项(核准)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决定撤回原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