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4〕16号
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申报流水号:202408200029)。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深江铁路为广东省境内深圳市至江门市重要的高速铁路,是全国“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沿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状110KV礼城甲乙线及110kV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等电力线路位于深江铁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或距离不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上述线路及塔段进行迁改十分必要。根据广东金海水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深江铁路110KV礼城甲乙线及110kV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迁改线路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分析,迁改线路涉河工程的建设对河道的行洪、排涝、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附近的现有水利设施的防洪安全及稳定影响不大,我局原则同意深江铁路110KV礼城甲乙线及110kV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迁改线路涉河工程的建设。
二、工程方案。迁改线路涉河工程横跨江门水道,两岸分别为江海区及新会区,110kV礼城甲乙线新建线路位于会乐大桥上游约380m,110kV礼城甲乙线临时线路位于会乐大桥上游约250m,110kV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迁改线路#2-A1位于会乐大桥下游约45m。其中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铁塔及线路主要有#8、#9、#10、L1铁塔及#2号铁塔连接电线:
(一)拆除#8、#9、#10铁塔。#8、#9、#10铁塔均属于礼城甲乙线原有铁塔,位于江海区一侧,底部尺寸约为5000mm×5000m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共75㎡,在临时线路建造完成后开始拆除塔身,拆除后地面修复平整。
(二)新建临时铁塔L1。在迁改线路工程实施过程,为保障新会城轨站供电,新建临时铁塔L1。铁塔L1底部尺寸为8820mm×8820mm,整体高36.50m,桩基直径1200mm,桩基埋深23m,距离背水坡堤脚约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77.79㎡。待礼城甲乙线永久线路建成后将拆除L1塔身,拆除后地面修复平整。
(三)更换#2铁塔电线。#2铁塔为礼东甲乙线原有铁塔,底部尺寸约为5000mm×5000m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共25㎡,本工程主要更换#2铁塔的电线,电线横跨江门水道,两岸分别为江海区、新会区,2#铁塔位于江海区一侧,塔身保持现状不变。
(四)施工期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计划。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铁塔拆除施工方法为人工散拆,散拆后的塔材确需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临时堆放的,只能堆放在背水侧指定位置上,不得占用堤身范围,同时要尽快运离河道管理范围,避免影响堤防稳定及防汛抢险畅通。
主要控制点坐标如下表(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你单位应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在枯水期内施工。施工期间,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在堤防上行驶重型车辆,施工过程尽可能减小机械施工对堤防的振动,确保施工期堤防稳定、河道防洪安全。
(二)你单位应编制防洪应急预案和各种意外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将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
(三)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施工范围设置监测点以观测堤防及岸坡的位移和沉降情况,避免对堤防附近土层大规模扰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四)工程施工期间由你单位负责该堤段的防洪安全,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占用、堵塞防汛通道并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施工及生活废水需处理达标后方可按规定排放,保证河道不受污染。施工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彻底清理清理工程范围内的杂物,恢复原有堤容堤貌,经水利部门验收后方可撤离。
(五)施工过程如对上、下游堤岸或水利工程造成损坏,由你单位制定堤防修复补救措施方案,按现有堤防、水利工程设计标准进行无条件修复,施工材料、标准要满足水利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堤防稳定以及与上下游已有堤岸平顺衔接,费用由你单位负责。如果将来迁改线路涉河工程所在堤段需进行除险加固,建设单位要无条件配合。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和防洪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强化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包括堤岸或水利工程修复),须请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参加,并经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深江铁路110KV礼城甲乙线及110kV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迁改线路涉河工程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