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5〕2号
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你公司提交了《关于开展江门港新会港区三和码头工程港池清淤疏浚工程的申请函》及相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办件流水号:N20250110000393),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疏浚范围、数量及疏浚物处置方案
江门港新会港区三和码头工程港池清淤疏浚工程疏浚范围、数量与疏浚物处置方案仍按《关于江门港新会港区三和码头工程港池清淤疏浚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4〕7号)执行。
二、本工程作业方式及工具
本工程采用1艘抓斗式挖泥船进行疏浚,4艘运泥船进行装、运、卸泥。船只登记号码详见下表:
本工程施工期间,所有施工船舶不能安装清洗、分离设备设施,所有施工船舶安装的定位设备要每天24小时保持运行,不得关闭,记录实时工作位置及行动轨迹,同时提供可回看的行动轨迹记录供日常检查。
三、本工程作业规模、时间及期限
根据《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本工程规模为小型。本工程施工时间(批复许可有效期)为批复许可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自开工之日起每天19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施工作业。开工前5个工作日需将开工计划书面报送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我局及新会区水利局。
四、其余要求
其余监管事项及要求按江水许准〔2024〕7号文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