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5〕7号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建设体育馆和运动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等材料,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建设体育馆和运动场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境内,2024年5月7日,我局以江水许准〔2024〕9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于2024年6月开工,计划2025年5月完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增加54%,工程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增加72.7%,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重新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审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
二、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5公顷。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不设置表土保护率。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仍按《关于准予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建设体育馆和运动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江水许准〔2024〕9号)执行。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