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5〕8号
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我局于2025年2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江门市消防训练与保障中心配套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并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消防训练与保障中心配套项目(一期)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境内,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672.13平方米,均为可建设用地面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营区场地硬化、新建燃气管道、升旗台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8公顷(17777.14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57公顷,临时占地0.21公顷。项目土方开挖总量0.65万立方米,回填总量0.05万立方米,借方0.02万立方米,弃方0.62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5.49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2025年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8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4%,不设置表土保护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666.80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经了解,该项目已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为未批先建项目,请项目法人务必切实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并提醒本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同时履行水土保持的监管责任。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请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意见。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予批准。”的有关规定,鉴于本项目已开工,请尽快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有关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请你单位结合主体工程的建设监理,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督促监理单位在履行主体工程监理职责的同时,在监理日志中也需记录好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八)请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费或前往蓬江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款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666.80元。
(九)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于“未验先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十)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