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5〕11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江门新会110千伏洋美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新会110千伏洋美输变电工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变电工程、线路工程和配套建设相应的通信设备、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①变电工程:新建110千伏洋美变电站,220千伏三江站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②线路工程:建设110千伏三江至洋美线路工程和110千伏禾睦线解口入洋美站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总长度为2×6.92千米+1×0.45千米,新建电缆线路总长度2×0.79千米。项目总占地面积6.55公顷(65527.45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0.93公顷,临时占地5.62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8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54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84万立方米,余方总量0.1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138.5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101.9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1月开工,2027年6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8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5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低于8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9316.8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该项目免征省级及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35385.12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3931.68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江门新会110千伏洋美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