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5〕13号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公建配套工程、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和综合管线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23公顷(12343.45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9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60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58万立方米,余方总量2.96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5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05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4月开工,计划2028年6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8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不设置表土保护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406.40元。请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