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5〕24号
江门公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江门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等内容变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变更,同意江门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取水许可证及附件(C440785S2021-0001)取水单位由“江门市锦江水库工程管理处”变更为“江门公用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锦江水库)”,法定代表人由“曾裕泉”变更为“关耀武”,其他内容不变,并据此重新换发《取水许可证》及附件,原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收回作废。
附件:《取水许可证》及附件(电子证照)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31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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