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5〕25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我局于2025年11月10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江门开平110千伏麦边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江门开平110千伏麦边输变电工程位于江门市开平市月山镇和鹤山市址山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①变电工程:新建110千伏麦边变电站;110千伏鹤南站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110千伏月山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②线路工程:新建架空输电线路2×7.8+1×11.68公里,新建铁塔63基;新建电缆输电线路2×0.13公里;220千伏五彩甲线更换导线1×6公里;配套建设相应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6.34公顷(163371.66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40公顷,临时占地14.94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4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4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2067.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42.5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5月开工,2027年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3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3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低于8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8023.2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该项目免征省级及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88220.88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9802.32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江门开平110千伏麦边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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