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6〕3号
中广核台山川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10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台山市上川岛至隆文220kV输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经程序性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台山市上川岛至隆文220kV输电线路工程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川岛镇、海宴镇、端芬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架空线路42.705公里,新建杆塔146基,海底电缆15.5公里(登陆连接处电缆沟100米),设置跨越施工场地2处、牵张场11处、施工临时道路30.09公里、间隔扩建1处。项目总占地面积28.75公顷(287499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87公顷,临时占地26.88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7.0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05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21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2028年3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4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7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表土保护率不低于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2499.40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该项目免征省级及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55249.46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7249.94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实施台山市上川岛至隆文220kV输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水利局
2026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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